在薛锦房间里书柜的最上面一层,有一本她高中时候的日记,严格地来说,其实那并不能算日记——因为那里面,自始至终只写了一个人。
她搬过两次家,扔掉了很多东西,却不包括这本日记。
本子已经很久了,里面用修正带改过的字,都开始模糊不清。
可那里面写了些什么,她不翻开,也记得里面写了什么。
比如。
他喜欢穿Nike的运动鞋。
他喜欢吉他和魔方。
他夏天喜欢把裤脚卷起来。
他有一次把frequent听成“平凡”
。
他白色自行车上的“GIANT”
是红色的。
她一旦记住就忘不掉了的他的手机号。
还有。
他曾经借给她的衣服。
他陪她聊过六个小时的天。
他们一起看过的雪。
他和她一起在操场上跑步。
他替她挡过的那颗球。
他特地给她买的一本物理参考书。
她还一直记得他的生日。
比她大,二十天。
日记的第一页,只写了一句话。
“用力喜欢过的人,时间都不会忘。”
(第1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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